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發布了《2020年德里高等法院專利訴訟規則》(以下稱“《2020年規則》”)草案,以征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2020年規則是為了規范高等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而提出的,內容與《2018年德里高等法院(管轄范圍)規則》不一致處,以本規則為準。
擬議的《2020年規則》詳細規定了與專利侵權有關的案件的訴狀、書面陳述、辯論的答復以及其他內容,此外,還對訴狀所附文件作了規定。該規則備受歡迎,有助于在專利權人尋求緊急專利救濟的情況下,保持專利侵權案件中訴訟文件的統一性。
根據擬議的規則,除其他外,訴狀應包括技術背景、發明和專利的技術細節、產品說明書、專利的所有權細節、侵權細節等。另外,除其他外,如質疑專利的有效性,則書面陳述必須特別包括撤銷專利的理由。證明未侵權時,書面聲明還應包含對發明的技術分析。此外,《2020年規則》還規定,如果被告愿意獲得許可,則還應指定許可的范圍。在反訴中,必須提及《專利法》第64條的規定的理由。
《2020年規則》還規定了將與訴狀一起提交的文件,其中包括已核驗的專利授權證書副本以及年金的支付憑證、完整的專利說明書、在各個國家所有相應專利申請或授權的清單。書面陳述或反訴的隨附文件應包括某管轄區的任何法院對系爭專利的裁決或專利授權機關發表的相關意見或相應專利申請的副本、專家報告以及對非侵權或無效性的分析等。
新聞來源:中國貿易報